“忠恕”在孔子学说中的地位
关于孔子学说的核心,历来有不同说法,本文采用下面的说法:
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
译文:孔子说:“参啊!我的学说贯穿着一个基本思想。”曾子说: “是。”孔子出去以后,学生们问曾子:“老师的话是什么意思呢?” 曾子说:“老师的学说,忠恕两个字罢了。”
这段话充分说明了“忠恕”在孔子学说中的地位。孔子的学说是人学,或者仁学,它可以“忠恕”来“一以贯之”。
“忠恕”的含义
“忠恕”是什么含义呢?关于“忠恕”的含义,历来的争论也很多。但不少人都认为,“忠”是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恕”是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也暂且从这两段话来理解“忠恕”。
先看“忠”的含义。“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 雍也》篇
关于“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百度百科是这样解释的:“仁德的人,自己想站得住首先使别人也能站得住,自己做到通达事理首先要使别人也通达事理。”不过从字面上来看,《论语》似乎没有“首先”的意思。另外,把“立”理解为“站得住”,把“达”理解为“通达事理”,有失牵强。因为无论是“站得住”还是“通达事”本来就已经是褒义了。如果这样理解,孔子的这句话就相当于废话。我看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这里的“立”是指“处于某种立场”。这里的“达”,是指“达到某种目的”。翻译成现代汉语就应该是:“仁德的人,自己想处于某种立场,也要想到让别人处于某种立场,自己想要达到某种目的,也要想到让别人达到某种目的。”或者简单理解:自己想这样,也要想到人家也想这样。
上面只是从字面上来解释这段话。我们还可以结合“忠”本身的含义来进一步理解。《周礼》:“中心曰忠。” 从字的结构看,“忠”由“中”和“心”构成。“中”的含义是表示位居中央,中正,不偏不倚。“心”则是指心灵。有学者认为,“忠”是指“回归并执守自己最内在最自然的情感或本性”。我同意。孟子说:“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 当人做到至诚的时候,也就是与道合一的时候,天人合一的时候。当我们理解“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时候,如果在这个背景下来理解,就没有什么问题了。如果您是得道之人,您也希望别人得道,并且按照道来行事。
再看“恕”的含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段话在《论语》里,至少有两处。
1.《论语·颜渊篇》: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2.《论语·卫灵公》: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生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什么意思呢?
有的人把它理解为:我自己不喜欢的,也不要给予别人。这是有问题的:如果别人想要的,是我不喜欢的,怎么办呢?例如,一个人想吃葡萄,但葡萄不是我喜欢的。他问我要,我就不给他了吗?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这句话应该这样来理解:
自己不希望他人怎样对待自己,自己也不要那样对待他人。
有人把它翻译成英文:“Do not do to others what you would not have them do to you.”
孔子的忠恕之道有什么问题?
那么,孔子的“忠恕”与我讲的“通心”有什么差异呢?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应该说基本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之所以要说是“基本上”,是因为想留有一点余地。是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行得通?这要经过实践的检验。例如,如果我不愿意别人给我施舍,我也不要给别人施舍了吗?
再看“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似乎有一些问题。它的字面意思不能够把上述我们对“忠”的理解包含进去。如果按照它的字面意思,很容易就具有“投射”的嫌疑。我们想“立”和想“达”的,未必别人也想“立”和“达”。我们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他人未必喜欢。如果按照上面对“忠”的理解,圣人或者神人也许可以这样由己推人,但一般人就行不通了。在这里,关键是缺乏一个“换位体验”的过程。
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出在方法上。
“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 雍也》篇”
这里的“能近取譬”非常重要,孔子明确说它是“仁之方”。所谓“譬”,是打比方的意思。自己就是离自己最近的了。“能近取譬”的含义就是,在处理人际关系的时候,以自己为一个参照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自身来打比方,“推己及人”。
“推己及人”在表面上很像“通心”理论所说的“换位体验”,但它们是不同的。“通心”理论所说的“换位体验”是指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体验对方的情绪和状态。而“能近取譬”或者“推己及人”,缺乏到他人的立场上去体验他人的状态这一过程。这过程却是不可缺少的。
用“通心”理论对“忠恕之道”进行创造性转化
孔子学说的伟大,就在于它是“仁学”。二人为“仁”。大道至简,孔子还把忠恕之道作为他的学说“一以贯之”的核心。不管是“仁”的概念,还是“忠恕”的概念,强调的都是“主体间性”。远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已经在强调这一重大问题。而现代西方哲学最近若干年才提出的哲学从“主体性”向“主体间性”的转向。孔子早在二千多年前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
当然,古人再有智慧也不可能是神仙,他们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完毕。我们在继承古人遗产的时候,应该进行必要的创造性转化。我发现,“通心”理论似乎可以使孔子的忠恕之道发生创造性的转化。
我提出“通心的黄金三要件”,作为实施“通心”三个可以操作的原则:
1、清晰自己,即清晰自己的立场和状态;
2、换位体验,即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体验对方的状态;
3、有效影响,即以对方能够接受三者乐意接受的方式影响对方。
有了“通心的黄金三要件”以后,事情就好办了。孔子的上述两个原则,如果理解为通心者在对通心对象进行换位体验之后的两个如何行动的原则,那么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也就是说,那个“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己”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己”,都应该是指经过换位体验过后的那个“己”。这个“己”,与没有经过换位体验的“己”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个“立”、“达”的内容是先经过了把自己换成他人来体验过的,而不是没有体验过的。这个“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立”、“达”的内容跟自己当时的欲望没有关系,只与我们在换位体验时所体验到的他人想要“立”或者“达”的内容有关。同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欲”,并不是我们自己的“欲”,而是我们在换位体验时所体验到的他人的“欲”。
这里的关键,是“换位体验”这一步骤!如果我们“换位体验”明确地补充进去,就可以使“忠恕之道”更加清晰,发生创造性转化。
“通心”有更彻底的普适性
“忠恕”是二级原则,“通心”是一级原则,“忠恕”必须建立在“通心”的基础上。“通心”比“忠恕”具有更彻底的普适性。在人际关系理论方面,“通心”似乎具有“元理论”的地位和作用。
从我提出的“通心公式”来看,真正的“忠恕”是“通心”,不“通心”的“忠恕”是某某某某。(如果没有看过我关于“通心公式”文章的朋友,建议先看看我的有关文章。这里不就这一问题展开。)有了“通心的黄金三要件”后,好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例如,关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不少人提出这样类似的问题:“孔子所道出这么一句话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理。若凡事都从这个原则出发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卡在中间,难以前进。倘若两人举枪对峙,大家生命危在旦夕,甲为正,乙为邪,这时如果甲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岂不惨哉!甲当然不会想被杀掉,难道就不杀不想被杀的乙了么?任何道理,任何定律都是在一定条件,一定环境下才适合的。”
我们来看看,通心的原则能不能适用于这个例子。
这里有一个谁先举枪的问题。如果是自己先举,说明先就进行了“通心”,已经有了举枪打对方的立场和理由,不用罗嗦,尽快扣动扳机即可。
如果是对方先举,那么就可以进行通心了。先运用“通心”的第一个黄金要件“清晰自己的立场和状态”,我是否清楚我是谁,在这种场合下,尤其需要清晰和坚定:我是不是一个该杀的人?如果答案是“我不是一个该杀的人”,那么我们继续运用第二个要件“换位体验”。
他现在举枪要杀我。我又不是坏人,他为什么会举枪要杀我?可见他对我有误解,他对我有强烈的愤怒情绪。我体验到他对我的愤怒情绪,要消除他的误解,要使他的愤怒情绪,在短时间内消除是不可能的。而我又要保全我的生命,所以我应该尽快地扣动扳机,打他持枪的那只手。当然,这些心理活动,可以在瞬间完成,或者事先就已经完成。——按照现在的公认的人权观念,他人的行为,是以我自己的生命为边界的。如果有人要伤害我的生命,那么我必须保卫我的生命。这是正当防卫。
如果运用“通心”的第一个黄金要件“清晰自己,即清晰自己的立场和状态”,我认为“我是一个该杀的人”,那就让他开枪好了。
如果不引进通心理论,似乎很难说清楚这些问题。